
时间: 2024-11-02 14:34:32 | 作者: 废旧汽车撕碎机
镇江新区位置特殊、环境特殊、产业特殊,集中着4000余家化工产业,特殊的产业情况造就了严厉的监察管理态势。
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危化品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经济损失。面对严肃的安全形势,镇江新区分局治安大队紧紧围绕江苏省委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与辖区派出所,市区两级禁毒部门、应急局、环卫局等,联合开展小化工百日整治专项攻坚行动,严厉打击整治违法违规“小作坊、黑化工”等企业,并取得显著成效。
近期,新区分局治安大队联合辖区丁岗派出所同禁毒部门、应急局、环卫局在丁岗格瑞琪公司查获非法储存的氨水、橡胶水、硝酸、盐酸等危化品。
经查,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为“禁止储存式经营”,其用于储存化学品的仓库也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随后治安大队与丁岗派出所对储存的危化品进行查处,并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责令该公司对其所存在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自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新区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各派出所投入百余名警力,与各职能单位成立检查小组,深入各乡镇,通过电力部门进行异常电量排查,深入挖掘,查处了多家未按要求作业的小化工产业,震慑了一批违规违法的小化工业主。
新区分局治安大队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严厉有效的监管措施,继续严厉打击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行业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安全检查,持续有效开展百日攻坚工作,高压打击态势。
希望广大从事危化品行业的业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吸取各类危化品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安全责任,有效维护新区平安发展。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储放置,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理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相关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一定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理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