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4-10-18 07:12:18 | 作者: 废旧汽车撕碎机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规定。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的监测、监控,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实施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应急工作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的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执行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的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1.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岳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岳阳武警支队支队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阳海事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铁山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通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副组长:分管监察、监测工作的副局长、分管污染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自然保护科、规划财务科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主任、污染管理科科长、自然保护科科长、法制宣教科科长、核与辐射监管站站长、市应急办主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完整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制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和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环保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或可能会引起火灾或泄漏的隐患处置。
市安监局:配合拟制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交通局:协调长江流域以外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因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水务局:配合拟制市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视测定数据、辐射环境监视测定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3.1.2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3.1.3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交通和海事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环保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
3.1.4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给市人民政府及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2.1市环保局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组织对产生、贮存、运输和销毁的废弃化学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原由、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负责全市环境应急信息、指挥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建设,组织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2.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3进入预警状况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⑶ 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视测定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⑷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会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会引起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3.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体系,逐步形成全市两级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网络。
3.3.2市环保局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和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交通和海事部门建立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
3.3.3市环保局建立市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和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分别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很严重(Ⅰ级)四个级别,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Ⅳ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四级。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一定的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污染;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市、区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极度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⑴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1)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专家分析情况,准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为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⑴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⑷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⑴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⑷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省、市州、县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并且开展现场调查。紧急状况下,可直接报告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可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
突发环境事件确认部门、单位,在确认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利用互联网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及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情。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⑴ 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环境事件可能会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港澳办、台办和外交部启动相应预案。
⑵ 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外交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由外交部联系,按照信息发布有关法律法规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所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可能受一定的影响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可能受一定的影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的新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对应的对策和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地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环保、气象、交通、水务等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⑴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疏散、转移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⑵ 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4.5.1市环保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各地环境监视测定机构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⑴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⑵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状况及污染物的变动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依据。
⑵ 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终止污染源扩散;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会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⑶ 环境应急监测机构迅速进入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现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划定污染区域,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
⑷ 启动应急物资和设备,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尽力抢修被污染或损害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配备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处置现场的有关规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和环境事件特点等,告知群众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定群众疏散、转移方式,指定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安全地疏散、转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对外,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
⑸ 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会导致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⑴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结束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⑶ 应急状态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应人民政府指令和真实的情况,接着来进行环境监视测定和评价工作,直至其它补救措施无需接着来进行为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市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事件发生地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3.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对每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局。
5.3.2市环保局对全市环保系统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市通信、邮政部门负责通信与信息线路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发挥现有应急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污染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大中型冶金、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的业务培训。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7.1.1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民的防范能力。
7.1.2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1.3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环保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做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府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橡胶手套、身穿防静电工作服。紧急事态抢救时,必须戴空气呼吸器。
①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氨气敏电极检测仪;②常用快速化学分析方法:溴酚蓝检测管法、百里酚蓝检测管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空气中氯气浓度超标时,必须戴氧气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橡胶手套、身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2)常用快速化学分析方法:萤光黄检测管法、联苯胺指示纸法现场处理方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泄漏时隔离150米,大泄漏时隔离
,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漏物导至还原剂(酸式硫酸钠或酸式碳酸钠)溶液。也可以将气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再用。
废弃物处置方法:建议把废气通入过量的还原性溶液中(硫酸氢盐、亚铁盐、硫代亚硫酸钠溶液),中和后用水冲支下水道。废水中的氯气和氯化铝电解中氯气回收。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时,带空气呼吸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穿防静电工作月艮。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②常用快速化学分析方法:五氧化二碘比长式检测管法、硫酸钯一钼酸铵比色式检测管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 5 O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以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之。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一般不需要特别防护,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高浓度接触时可带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高浓度环境中,戴过滤岁防毒面具(半面罩)、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作业防护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作业,须有人监护。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高浓度环境中,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乳胶手套。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高浓度环境中,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全防护眼镜、防化学品手套,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进入罐、限制性空间功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或使其通过三氯化铁水溶液,管路装止回装置以防溶液吸回。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9、氢氰酸泄漏
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理工作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化学品手套,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紧急事态抢救时,戴氧气呼吸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①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胶比电解式;②常用快速化学分析方法:甲基橙检测管法、联苯胺检测管法、指示笔法。
现场处理方法。泄漏物处理必须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扫起,倒至大量水中。加入过量NaC1 O或漂白粉,放置24小时,确认氰化物全部分解,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污染区用NaclO溶液或漂白粉浸光24小时后,用大量水冲洗,洗水放入废水系统统一处理。对HCN则应将气体送至通风橱或将气体导入碳酸钠溶液中,加等量的NaClO,以6mol/LNaOH中和,污水放入废水系统做统一处理。
废弃物处置方法:废料放入碱性介质中,通氯气或加次氯酸盐使之转化成氨气和二氧化碳。还可以采用控制焚烧法把氯化物完全破坏。氨氧化过程的废气中含有可回收的氢氰酸。
罩),防化学品手套,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紧急事态抢救时,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氨水或其它稀碱液中和。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11、芥子气泄漏
罩),防化学品手套,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紧急事态抢救时,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芥子气爆炸后,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用大衣、雨衣等将部位严密包裹保护,以防芥子气对皮肤的损害,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可用稀硝酸、过氧化氢、次氯酸、漂白粉浆、三合二以及氯胺等氧化,使其失去糜烂作用。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为建立健全饮用水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湖南省环保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在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和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原则,规范和强化本市相关部门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构建全市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和事故发生地的分管县(市、区)长等。
成 员: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市海事局、畜牧水产分管局长等。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件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组建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信息。2.2 各县(市、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副组长:事发地政府办分管主任、环保局局长、建设局局长、水利局局长、卫生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海事局局长等。
成 员:事发地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分管副局长。
各县(市、区)还应建立相应的应急现场指挥组和应急处置小组,建立本区域突发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网络。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发生的水源污染事件负责并组织处理;做好污染事件信息上报工作。2.3 市应急现场指挥组及其职责
副 指 挥: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海事局等分管局长。
成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事发地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相关负责人、事发地区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事局、畜牧水产局分管相关人员等。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环境监测站或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2.4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
成员: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事局指定人员。
成员:事发地区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疾控中心)、水利局、交通局、海事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指定人员
发生化学品水源污染事件后,由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环境监测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组建应急监测小组。
发生生物病原菌污染水源事件后,由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现场指挥组通知对应的监测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应急处置小组:在组长带领下,展开现场监察、处置工作。组长负责现场协调沟通工作,提出事件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事件处置、调查取证、事件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应急监测小组: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2.5相关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特大事故在特定的时间内上报省安监局办公室;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卫生(疾控)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
环保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
建设部门: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要求相关水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特殊处理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责任部门: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现场的处置和调查处理,责任部门是指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和管理责任的部门,具体由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参与重大事故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指根据职责应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具体由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确定。2.6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的监测预警
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察检查力度;水厂要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卫生部门要加强督察;市建设局要同相关部门一起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污染事故进行预警。3.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的程序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在2小时内向市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和市环保局或市卫生局(疾控中心)领导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市领导小组组长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省环境保护厅、卫生厅或疾控中心)总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在2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县(市、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3.2 快速出动
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组长带领小组成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赶赴现场。应急现场指挥组同时通知环境或卫生监测部门,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启动应急监测预案。3.3 现场控制
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应协同公安、消防部门一起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3.4 现场调查
(1)了解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处理情况;
(2)确定污染种类。①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电镀、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污染如突发农药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化学性污染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②生物性污染:生物性污染主要是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个案调查。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
污染源调查。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
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环境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等)、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4)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结论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3.5 情况上报
应急小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局领导及上级部门,并派人参加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3.6污染处置
采取控制措施。市供水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水利及供水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处理污染的能力,如水厂加大或减少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提高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小组向应急现场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领导小组报告后确定警戒区域。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信息。3.8 污染跟踪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3.9 调查取证
应急小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3.10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污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处罚决定、执行、结案。3.11 事件处理总结报告
行政性报告:包括标题、文号、主送抄送单位、事件概况、事件经过、现场调查检测和结果、事件原因分析、事件性质与结论、事件处理经过和效果、问题和建议、落款、单位、时间、附件。
业务性总结报告:包括前言、基本情况及事件经过、调查方法结果、分析、讨论、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价、结语。3.12 上报与反馈
调查报告上报上级卫生行政和防疫部门、肇事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3.13 结案归档
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为了有效地预防岳阳市境内特别特别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特别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减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减少由水体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岳阳市特别特别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健康;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岳阳境内和涉及的跨市界、省界的各种水体 功能的江、河、湖、库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特别特别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
(1)应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与上一级环保局、岳阳市人民政府以及机构内各相关部门信息畅通;
( 2)接到地方环保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水体污染应急报告后,记录水体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必须迅速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到通知后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分级应急程序。
接报人接到地方环保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水体污染应急报告后,记录水体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后,根据接报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等级为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I级),立应急状态。市局联络员第一时间向市局应急办组长、组长报告,市局应急办应按市局主要领导的指令启动应的应急预。并通知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场,按各自分工实施应急程序,紧急情况下经上级批准可越向国家环保部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值班室报告,并按市环保局制订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分工具体实施。
(1)现场处置组在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到达现场后,迅速与第一时间到场人员现场取得联系,了解现场情况和事故危害程度,进一步确定事故等级为特别重大污染突发事件(I级)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
(2)根据现场情况,应积极配合市应急办与外部接口单位联系,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污染防护指导,协助公安机关疏散人员、现场。协助水务、安监、港监部门、消防部门处置消除污染作业,控制污染源、危险源,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协助卫生部门迅速开展受伤人员救治。遇有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协助供水、供电部门立即停止供水启动备用水源等。
(3)开展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取证工作,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技术鉴定工作。指导企业按预案的防范措施实施,在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协助其它部门对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工作。
(1)在事发地县、(市)、区环保人员的引导下,应急监测组组长指导各工作小组人员进入事发现场。迅速了解现场情况,确定事件警戒区域和事件控制具体方案,由现场监测组组长指挥布置各工作小组具体任务。
(2)应急监测综合汇总组根据事发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上报本级应急指挥部。
(3)污染事件现场监测组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开展污水的布点监测工作,现场监测项目的测试和采集样品,并在第一时间将监测结果向指挥部报告。
2.3.3技术专家评估组负责在两小时内组织有关专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装备,进入事件现场实施调查、评估。初步判断污染现状、污染范围和危害程序,提出处置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负责将结果以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报应急指挥中心发出警告。
(3)组织填报《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环境事件通报审批表》、《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审批表》、《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总结报告书》。
(4)接待新闻媒体采访、新闻发布等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一个口径不全说,实话实说不乱说;组织记录事故现场处置过程。整理影像、材料资料工作;管理、收集归档文件,做好事故信息收集和保密工作。
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工作岗位,协调、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应急车辆、生活车辆、油料、资金调度以及应急人员保障工作。协助现场人员医疗,饮水、食宿,个人装备保障工作,参加灾后重建,隐患清除所需资金评审工作。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同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机构或单位商议处置。或由环境保护部门指定有资质的专门处置单位处置。并负责组织专家按污染程度提出善后处理处置意见
发生污染事故时,l小时内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直至报省级和国家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突发特别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后应立即采取强制性控制措施。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停产、禁排措施;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和检查,对未安装连续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污染源派专人蹲点监督;环保部门在水污染重点区域及其下游开展应急流动监测,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实时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密切协同的应急处置工作。遇有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供水部门立即停止供水,并启动备用水源。
(1)特别重大水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发水体及下游水体污染物指标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时。
(4)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水体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降到最低的水平时,建议市人民政府应急办通过 广播、电视、因特网和报纸等媒体以及其它合适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警报解除信息,及时通知各重点污染源和有关单位解除污染事故管制措施。
为了有效地预防岳阳市境内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及 时控制和消除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浸染,减小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减少由水体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岳阳市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实行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健康;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管理;整合资源,科学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国家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本预案适用于岳阳境内和涉及的跨市界、省界的各种水体功能的江、河、湖、泊水库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重大污染事件,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特别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
⑴应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与上一级环保局部门应急办、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系统内各相关部门信息畅通;
⑵按报人接到地方环保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水体污染事件报告后,记录水体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可能的污染原因等),根据接报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等级为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II级)时,必须迅速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到通知后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分级应急程序,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接报人根据接报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等级为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II级)以上,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到达各自岗位,等候指令,并保持密切联系、统一调度。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办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较短时间内完成调度成员单位的通知,本级成员分成7个小组,即第一组现场处置组,第二组应急监测组,第三组防控指导组,第四组技术专家组,第五组信息资料组,第六组后勤保障组,第七组新闻组通知到位。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小组的现场报告情况,总指挥宣布全局进入应急状态,并发布指令应急各组,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市区范围内3O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1)在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到达现场后,迅速与现场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了解现场情况和事故危害程序,初步确定事故等级为重大污染突发事件(II级),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
(2)迅速与外部接口单位取得联系,根据现场调查小组报告的信息,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负责协调指导水务、港监部门和救援部队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消除污染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卫生部门迅速开展受伤人员救治。遇有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协调供水部门立即停止供水,并启动备用水源,如没有备用水源,则协助县级人民政府紧急调度居民饮用水。
(3)现场处置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取证工作,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开展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取证;同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所掌握的情况。
(4)本组负责人要将本组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向组长、副组长报告现场情况。
下,应急监测组组长指导各工作小组人员进入事发现场。迅速了解现场情况,确定事件警戒区域和事件控制具体方案,由现场监测工作组组长指挥布置各工作小组具体任务。
(2)污染事件现场监测组根据应急监测方案,组织本组人员开展污水的布点监测工作,现场监测项目的测试和采集样品,并在第一时间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负责在较短时间内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入事件现场实施调查、评估,初步判断污染现状、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