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予以公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要求: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气液双相”瓶安全风险,全面禁止餐饮企业使用“气液双相”和“液相”瓶。
为深刻吸取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消除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餐饮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餐饮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存在以上问题的要立即整改,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为深刻吸取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压紧压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消除50KG“气液双相”气瓶安全风险隐患,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气瓶充装单位做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液化石油气瓶阀》(GB7512-2023)和《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2、应当符合充装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充装许可;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应建立健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立即对自有产权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进行召回,并在充装站内设立固定地点予以妥善存放。
6、应当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后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应当接受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有效消除相关隐患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