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淄博市燃气安全监管的强力推进下,一场针对非法储存液化气瓶的查处行动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成功捣毁了一处非法储存液化气瓶的窝点,有力保障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查处行动始于群众的积极举报,充足表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监管理念。在接到举报后,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响应,组成联合执法组,直奔非法储存点。现场情况触目惊心:一处厂房内,密密麻麻地堆放着300余个大小不一的液化气瓶,其中不乏超过受检年限、有余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气瓶,现场仓库较为密闭,若发生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执法人员没有丝毫懈怠。他们逐一扫描气瓶,详细核查其状态及保质期等信息,确保不漏过一个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同时,执法人员还现场向有关人员普及了非法存储液化气空瓶的严重危害和潜在风险,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为确保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联合执法组在收集完基础信息后,立即部署了后续跟进工作。有关部门将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联系专业燃气公司对这批液化气空瓶进行安全报废处理,彻底消除这一重大安全隐患。
据悉,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中第三十条显示: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次事件再次为燃气安全敲响了警钟。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市民:燃气安全无小事,必须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一经发现气瓶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或存在别的安全风险隐患,应立即联系气瓶所属公司做更换;切勿到处乱丢或出售给非正规渠道,更不得私自储存或处理液化气瓶。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大跨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部门间的配合沟通,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