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网络站点渠道上出售的“保健品”,差点让买受人中毒,为了蝇头小利,无视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必定遭到法令的严惩。
2023年9月,被告人马某1在小红书APP上发布了出售参茸三肾丸的广告,被害人吕某阅读到该信息后添加了被告人马某1的微信,两边使用微信约好以每盒100元的价格购买300盒参茸三肾丸,被害人吕某经过转账向被告人马某1付出了3万元货款。被告人马某1便联络被告人马某2,被告人马某2分别从被告人马某3、汪某某处各购得120盒、150盒参茸三肾丸。马某2将270盒参茸三肾丸经过邮政快递邮寄给被害人吕某。被害人吕某经查询产品的出产字号不存在,遂向公安局报案。
2023年7月,被害人陈某看到了被告人马某1发布的小红书APP添加了被告人马某1的微信,使用微信以816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马某1处购买了20盒参茸三肾丸和20瓶拉隆。经检测,参茸三肾丸中掺有有毒、有害成分西地那非;拉隆未检测出有毒、有害成分。
绛县法院判定被告人马某1等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出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一起判定终身不可以从事食物出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物出产经营企业食物安全管理人员;被告人对2名被害人交还价款,并在合理消费范围内付出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经过网络站点渠道出售所谓的保健品,现已层出不穷,涉案人员大多常识水平不高,法令意识淡漠,为谋蝇头小利,无视大众舌尖安全。
本案中,马某1等4人使用网络站点渠道出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已构成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在此提示顾客要坚持理性,遵从医嘱后经过合理途径购买,才干买得安心、吃得定心。 绛县法院刑事审判庭 闫坤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