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代替GB 18597—2001)》。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视测定、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视测定、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态废料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3 年1 月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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